院办公楼电子大屏幕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3-12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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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办公楼电子大屏幕使用管理规定

各部门:

院办公楼电子大屏幕是实时发布信息、展示院经营成果和设计成果、进行对外宣传的窗口。为有效利用电子大屏幕,充分发挥其宣传导向作用,明确管理使用职责,提高使用效率,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:

一、电子大屏幕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,并指定专人负责。

二、电子大屏幕的开启和关闭时间原则上同院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。其他非工作时间使用,需提前申请,经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三、使用范围

1、需要告知全院职工的各类通知、公告,公示等;

2、企业文化宣传页;

3、上级领导、重要甲方等来院的欢迎词;

4、各类获奖信息;

5、重大经营成果展示(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);

6、优秀设计成果展示(效果图或实景图片);

7、其他需要发布和宣传的信息内容。

四、使用程序

根据以上发布范围,需使用大屏幕的部门,应将拟发布的准确内容和发布时间报院办公室,经院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。

五、其他

1、获奖信息需公布时,院内的各项评优获奖由评奖部门将获奖情况统一报送院办公室;院外的各类获奖参照院获奖管理办法,由相关归口部门或个人报送院办公室登记备案。

2、对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,院办公室将不予在电子大屏幕上公开发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此规定自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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